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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经纬6月26日电 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,近日,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意见稿》)。
主要目标方面,《意见稿》明确,坚持“房住不炒”的定位,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。
实施内容方面,《意见稿》指出,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,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,缴存职工家庭(夫妻双方)同时申请的,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。
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:
1.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(含)以上2年(不含)以下的,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;
2.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(含)以上3年(不含)以下的,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;
3.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(含)以上的,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《意见稿》还明确,资金总额度为20亿元。
另外,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,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(中新经纬APP)
【编辑:王京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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